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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平市政协“一号提案”工作暂行办法
发布日期:2013-08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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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平市政协“一号提案”工作暂行办法

(经2011年6月7日市政协十一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)

根据《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(试行)》和《江门市政协“一号提案”工作暂行办法》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为加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,推进这项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,提高提案的办理效果,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发展,现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设立原则

市政协设立“一号提案”,旨在充分发挥其履行政协职能的示范带动作用,“一号提案”分别由市委书记和市长跟踪督办(每人各一件),并以此推动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。以“一号提案”为龙头,以民主党派、政协专门委员会、联络组提案和其它重要提案为重点,全面提高提案工作整体质量,为市委、市政府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提供参考依据,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
二、遴选条件

“一号提案”除符合提案立案标准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着眼于全市全局性、前瞻性、战略性问题的思考,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、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市委、市政府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。

(二)所反映的问题准确,分析问题客观,建议合理,可操作性强,通过办理能取得明显成效或阶段性成果。

(三)所提建议对党委、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,经办理落实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。

三、确定程序和交办形式

“一号提案”从本年度市政协征集的提案中经遴选协商产生:

(一)全体会议结束后一个半月内,提案委员会对收集的提案审查立案后,初选部分质量较高的提案,并与市府办公室沟通协商、听取意见后,从中遴选出数件重点提案。

(二)这些重点提案,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送市委办、市政府办协商拟定“一号提案”候选名单,再呈领导审定。

四、督办方式

(一)“一号提案”分别由市委书记和市政府市长牵头督办。市政协领导及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、市政协办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督办工作。并由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、市政协办共同商定督办提案的工作方案,组织好督办工作,并随时将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。

(二)承办单位对“一号提案”要认真分析提案内容,制定办理工作方案,进行重点办理。必要时应与市委办、市政府办和提案人进行协商,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、市政协办。

(三)每年,市政协常委会议要听取市政府领导通报的提案办理情况中需包括“一号提案”的办理情况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当年评选出来的“一号提案”,在次年的政协全体会议上,参照优秀提案、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等方法一起表彰,提案人发放证书和奖金,承办单位发放奖牌和奖金。

六、新闻媒体要注重宣传“一号提案”的跟踪督办情况及其产生的社会效益。

七、本办法由市政协负责解释。

八、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,并商请市委办,市政府办后,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
政协开平市委员会

二○一一年六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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