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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政府给予外地人入籍开平的优惠政策
发布日期:2005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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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号:第152号
提案人:吴荣治
案 由:建议政府给予外地人入籍开平的优惠政策
理 由(摘要):为了留住在开平工作的外地人才,使开平之工商业加快发展,建议政府给予外地人入籍开平的优惠政策。
1、凡外地人,在开平市居留并有固定的工作连续三年以上,期间无犯罪记录者,可给予入籍。
2、入藉的优惠办法,以其工作性质、职位之重要性,给予不同优惠。
承办单位:市公安局
答复:《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》第17条规定: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同时连续办理七年以上暂住证、有固定住所、合法就业或有经营证明、有计划生育证明、无违法犯罪记录的,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。因此,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地人可申请入户开平。
此外,为吸引外地人才来我市工作,市委、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,其中《关于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》(开委[1997]39号文件)第6条规定:新办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每达到60万元或现有个体私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每达到60万元,都可以优惠安排企业聘用的外地技术骨干或其家庭人员指标1人入户,如此类推。《批转市人事局关于<开平市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开委[1997]17号文件)规定:调入开平市的人才,其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入户免交城市建设增容费。目前,我市办理外地人入户开平的有关事宜,都是按照省和我市上述有关规定办理。
十分感谢您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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